未穿校服遭体罚怎么处理
近日,在瑞昌市发生了一起老师体罚学生的事件,一学生因为未穿校服,遭到女老师踢打体罚,据目击者称,当时女老师暴踢男学生下体,不分青红皂白,学生疼地倒在地上直打滚,实在是让人心痛!3月21日,一网友发帖称,瑞昌市**学校六年级学生陈某仅因没穿校服,遭到了教师邓某(女)的踢打下体及腿部体罚,致其受伤。据学生陈某亲属描述,半个月前,陈某仅因没穿校服,女教师邓某不问青红皂白,脚穿皮鞋猛踢该生裆部,该生被踢倒在地,痛得打滚,邓某还上去补踢两脚。
22日,瑞昌市**学校校长何*松对记者称,两周前,该校六(3)班学生陈某因未穿校服,班主任邓某在对陈某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实施了踢打体罚。事发后,学校未接到相关情况反映,该生一直在校上课。3月20日上午,学生家长来校反映情况。接到家长反映后,学校安排专人调查核实,并积极与家长沟通。21日,学校对教师邓某给予警告处分,调离教学岗位,评定师德考核不合格,并责令其承担经济赔偿。目前,该教师已停课。根据家长和学生意愿,已将陈某调到六(4)班上课。
22日上午,学校已安排教师和学生家长陪同陈某前往医院检查,以确保小孩身体完全康复。此外,学校已安排学校心理咨询教师做好该生的心理辅导工作。关于教师踢伤学生下体一说,校长何*松表示“上午老师带学生刚从医院检查回来说没什么问题”。
到底这起事件真相是什么呢?
教师体罚学生侵犯了学生哪些权益
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
在我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体罚的违法性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体罚学生,不管是否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其行为的属性肯定是违法的。具体而言,体罚会侵犯学生的以下权力:
1、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健康权是有生命的主体依法享有的保障其自身肌体生理功能健康的权利。青少年正处于身体的发育期,各种身体器官的发育还不成熟,采用暴力的方式体罚学生极易造成学生身体器官的损伤,严重者造成终身残疾。
2、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自己身体的权利。身体权的内容为权利主体依法享有或支配自己的身体,他人不得非法妨碍。体罚中侵犯身体权的情形最为多见,因为身体为生命之载体,侵犯生命权、健康权等都是从侵犯身体权开始的,如该案例中何某被扇耳光,未必危及其生命、但却损害其生理功能,破坏其身体。
3、体罚或变相体罚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38条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老师的体罚行为,其实质是教师的人格凌驾于学生人格之上的一种表现,每一次体罚都会对学生心灵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这种心灵伤害是永久的,很难愈合的,有时甚至是无法愈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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