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根据法律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经济适用房是由地方政府投资兴建并出售给特定人员的特定商品,其买卖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串通购买经济适用房损害了市政府利益,属于无效民事合同。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当怎样处理呀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处理有以下几点:
1、卖方返还房屋价款,买方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人装修增值部分卖方可适当给予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3、如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可通过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4、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时有什么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
(一)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二)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的。
(三)出卖人剥夺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
(四)享受政府或单位优惠补贴构建的房屋,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卖给原单位或侵犯原单位优先购买权的。
2、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欺诈、威迫和乘人之危。
(四)违反法定形式;五、合同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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