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的;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
(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
一、国有土地划拨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其特殊之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权利取得的方式,因为没有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属于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是权利的期限,除有法定期限的情形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期限。
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权利的交易限制,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出租、抵押,如果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划拨土地用于交易,一是要经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二是要取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随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的,其土地收益应当上交国家。
二、国有土地的转让分类有哪些
国有土地转让分类:
1、土地使用权按出让方式取得,出让合同已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在支付地价后进行;
2、建筑物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历史用地、产权相同的,土地使用者在符合现行规划的前提下,选择转让别人或者与别人合作;
3、土地使用权转让减免地价或支付协议地价;
4、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结构物、附着物转让实现抵押;
5、人民法院裁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造物和附着物;
6、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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