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职工在提出离职申请时遭到上级领导的反对,未能得到相应的审批程序,则该名职工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提前三十天向所在工作单位提交书面报告。一旦满了三十个自然日,该职工将无须上级领导的批准,即刻自动终止其与公司之间的雇佣关系。在此同时,该职工有权向公司索取正式的劳动合同解约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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