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根据《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答复》(劳办发[1995]324号),书面通知“不仅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处理。”(指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
》第32条规定,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工人可随时通知雇主终止劳动合同:
内;
<2)如果雇主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如何处理霍尔赔偿损失。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有关规定的赔偿办法(劳办发[1995]223号)对工人的可补偿损失作了具体规定:
1.雇主为招收工人而支付的费用;
2.雇主为工人支付的培训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按协议处理;
3.给工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生产、经营和工作;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补偿费用。
通过上述说明,我们知道,如果工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主。如果您有其他不明白的事情,我们也欢迎您访问lba.com在线咨询。我们有最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全文2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