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颁布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四条中指出: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就从理论上和制度上为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选择提供了可能。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内部审计机构有以下三种地位选择。
1、审计机构位于决策层和执行层之间,直接对董事会或股东负责,它不仅对公司下设的部门和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而且对总经理的各项经济活动和决策进行监督,可以有效地降低代理成本。这种结构可以有效地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保证内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免受经理人员的干扰,从而大大降低经理人员为了公司或个人的利益,利用职权违规操作的可能,从而达到降低代理成本的目的。它的缺点是:
(1)由于审计机构位于决策层和执行层之间,直接对董事会或股东负责,这将影响内审部门对公司真实信息的获取,从而增加内部审计的审计风险;
(2)这种结构不能满足经理层对审计的需求。
2、在这种组织结构中,内部审计机构虽然与其他职能部门处于同一层次,但由于它直接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因此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它以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谋求企业利益最大化为宗旨,通过监督检查、调查研究、综合评价、合理化建议等手段,搞清企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领导的参谋,达到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它的缺点在于内部审计工作要受管理者的制约,其独立性受到影响,造成内部审计在一些情况下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但是,这种缺陷可以通过更上一级的内部审计部门对下级单位实施审计来加以解决。
3、这种组织结构综合了前两种组织结构的优点,内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和总经理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它的缺点是内审部门很难在审计委员会和总经理之间保持平衡,容易引起组织矛盾。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内部审计到底应居于企业的哪一层次,担当何种角色,应由企业根据需要和目的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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