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取得收入的单位或者个人。土地增值税只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收,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交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公式中的“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去从项目中扣除的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物质收入和其他收入。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2)土地开发成本费用;
(3)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旧房屋、旧建筑物的评估价;(四)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收;(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累进税率: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额的50%,不超过扣除额的100%的,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额100%,不超过扣除额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额200%的,税率为60%。
以上四级累进税率中,每一级“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含该比例。纳税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可以采用以下简单算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即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扣除项目数乘以速算扣除系数。具体公式如下:
(1)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30%
(2)土地价值超过扣除金额50%的增值税,低于100%的土地增值税等于增值额×40%—扣除额×5%。(3)增值额超过扣除额100%的,土地增值税低于200%的,按增值额×50%扣除额×15%计算。(4)增值额超过扣除额200%的,按增值额×60%扣除额×35%计算,公式中15%和35%为速算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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