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物业管理区的所有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2。业主会议的分类
业主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例会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举行。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当《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应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时,业主委员会应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3。如何召开业主大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设置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组成,自第一次业主大会召开之日起成立。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但是,业主只有一人或者业主人数较少,全体业主同意不召开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大会如何准备?
业主准备成立业主大会时,应当在物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在物业管理区书面公告。筹备组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确定第一次业主大会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制定业主会议议事规则(草案)和管理规定(草案);(三)在第一次业主会议上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的表决权;
(4)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遴选方式和候选人名单;
上述(1)-(4)项内容应当在第一次业主大会召开15日前在物业管理区书面公告。(五)做好第一次业主大会的其他准备工作。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在物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5。召开业主大会前应该做哪些准备?
要召开业主大会,应在大会召开前15天通知所有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通知有关居民委员会。
6。如何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举行。超过20%的业主提出,或者重大事故、紧急情况需要及时处理的,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取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如分发会议材料和表决票等),但应当有半数以上业主参加,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有部分占50%以上占总建筑面积的一半及业主总数的一半以上。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业主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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