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承包土地征用补偿款的权利归属
时间:2023-07-02 20:32:31 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土地补偿费应当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因此,法律法规对于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归属有明确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应当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政府不能将其直接支付给企业。

出嫁女(户口未迁出的)是否享有土地征用补偿

女儿嫁出去户口没迁,能享受土地补偿款。因为土地补偿款是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后给予的经济补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决定了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是对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补偿,应归全体成员共同享有。女儿户口没迁就还是集体组织的一员,理应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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