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是没有权力出租公共用地的。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绿地,为小区公共用地,小区全体业主对其拥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出租小区公共区域,是侵犯业主权益,应先与物业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就相关问题收集证据,起诉开发商。由于业主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同拥有所有权,共同决定如何对其使用、收益以及收益的分配等,因而业主个人或物业管理企业占用小区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利用其经营的,应当征得业主的同意。至于商业化经营所得收益,应当归业主所有,由共同拥有所有权的业主决定如何利用。
一、小区业主权利的规定
小区业主的权利包括:住宅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公用地方及公用设施使用权、小区的各项公约的投票权等。小区业主的义务包括:遵守管理规则;遵守物业管理区规章制度;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等。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物业私揽小区广告收入业主怎么办
物业私揽小区广告收入业主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举报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物业限期改正,并且会对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物业收益部分将让其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或者业主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停止私揽小区广告收入的侵权行为,并且赔偿业主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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