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是可以的,因为根据本国的法定法规条例,若已享有企业组织提供的福利住房福利待遇,并且所在区域仍允许此类情况下的动迁房屋拆迁事项。
这是因为由单位分配的住房与政府主导的拆迁过程中所规定的住房政策并不完全相符,也并未产生重叠效应。
因此,在此类情况下,仍然有资格获得相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