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基金新规主要从以下五方面提出了要求:
1、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三强化、六严谨”的原则要求;
2、对“T加0赎回提现”实施限额管理;
3、除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禁止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为“T加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
4、规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T加0赎回提现”业务的宣传推介和信息披露活动,加强风险揭示,严禁误导投资者;
5、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提供以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直接进行支付的增值服务,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货币市场基金销售业务,不得为“T加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等。
货币基金的优势
1、在参与方式上,交易型可以像股票一样按市价买卖交易,更符合股票投资者的习惯,同时也保留了申赎机制,而像申赎型只能申赎,不能在二级市场买卖。
2、在便利性上,交易型货币基金通过所有券商的交易终端都能直接买卖,只要投资者有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即可直接参与,无需另外开户或者签约。它们既可以在指定网点申购与赎回,也可以在交易所进行买卖。
3、在流动性上,交易型货币基金实现了日内回转交易(即T+0),方便投资者在交易时间内灵活参与、退出。
4、交易型货币基金可作为融资融券业务的保证金,折算率最高能达到90%。
交易型货币基金可以同时在两个市场交易,而且交易的价格有差异。其中,申购、赎回时按照交易型基金的净值来交易。但缺点是在二级市场上,基金买入和卖出的依据的是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因此,对于交易型货币基金而言,投资者有可能寻找到合适的机会,利用价差实现跨市场套利。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货币市场基金应当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一)现金;
(二)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三)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四)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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