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先找开发商进行协商,因为开发商对房屋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开发商不进行解决的话,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依法向人民法院进行提出起诉。对于房屋出现安全的一系列问题,房屋的住户可以直接委托有关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鉴定的结果可以作为民事赔偿的有力证据。
房屋质量问题分类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其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
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
3、其他质量问题。
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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