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公证主体审查重点
时间:2023-04-23 10:50:44 4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民间借贷合同的主体必有一方是自然人,且任何一方都不能为金融信贷资格的法人。我国法律禁止非金融机构的企业法人之间的非法资金拆借行为,它们所签订的借贷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该自然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公证人员要通过询问基本情况来判断其认知能力和精神状态,实务中重点审查老年人的行为能力,必要时,让其去医院做严格的精神鉴定。

在审查主体资格时,要坚持人证相符、证证相符的原则,通过审查当事人的驾照、社保卡、记名的银行卡、结婚证、户口本(户口本上面的当事人身高、学历、户口迁移、孩子的生肖尤其重要)以及询问当事人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基本情况、结婚纪念日等问题,来确定自然人当事人的身份,以免公证人员进入疏忽大意的陷阱。

民间借贷的双方必须是合意、自愿的,不能受外力胁迫与欺诈。因此,公证人员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时,一定要询问当事人的借贷行为是否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告知借贷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并记录在卷。

自然人当事人也必须具备相应的权利能力,重点审查资金、抵押物、质物等的权属。由于夫妻的财产大部分都是共同所有,一般来说,出借资金以及还款资金大都与配偶有关。非单身当事人的单独所有财产有限,且公证人员审查起来有难度。如果出借人或者借款人有配偶,必须经过其配偶同意,或者其配偶作为共同出借人或共同借款人。公证机构办理赋予民间借贷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时,还必须要求借款人的配偶明确做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如果自然人当事人是单身,必须提供单身证明。单身证明因人而异:当事人没有婚史,可到民政局开具从其够法定结婚年龄至公证之日未有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如果当事人有过婚史,则要提供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再加上民政局开具的从上一次离婚之日起至公证之日的未有结婚登记记录的证明。有些当事人户口迁移过,还要到之前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未迁户口前这段时间未有结婚登记记录的证明。

此外,当事人为非自然人时,应当要求其提供该主体的身份证明,如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等,如果借款或者放款涉及内部规定,还应当提供加盖工商局章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或股东会的相关决议等;担保财产如果有其他共有人,为了预防纠纷、规避职业风险,必须审查其他共有人的情况与意见;担保人用信用担保的,要审查其经济情况,有无固定收入,要提供担保能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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