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之务,双方应当保持真诚并积极主动的沟通姿态。
肇事者需流露出真诚的懊悔意思及勇于负起责任的坚定信念,而受害方亦当理智看待赔偿事宜与处理策略。
其次,务必清晰明确地揭示双方各自的诉讼请求与预期愿景。
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赔偿额度、赔偿方式以及道歉形式等要点。
此外,针对赔偿数额,应充分权衡受害方的众多损失因素,诸如医疗费用、财产损失乃至精神损害等方面。
接下来,在协商过程中,可考虑邀请双方均信赖的中介人士或律师参与其中,为其提供专业且权威的法律咨询意见与协调服务。
最后,待双方达成共识之后,应以书面形式签署和解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益与义务,从而确保该协议具备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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