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人伤事故如何达成协议?
1、事故双方当事人都愿意协商赔偿,尽快了结事故纠纷。双方就赔偿达成协议的,立即履行协议,最好达成文字协议。双方愿意协商赔偿,需要法律服务机构调解的,可请事故代理中心等法律机构参与调解。
2、由调解人介绍相关情况,并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车号等情况。
3、由双方当事人陈述事由,提出各方的主张以及要求。主持人就交通事故损害结果以及双方责任向双方质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有异议。
4、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并结合实际情况,阐明案件基本事实,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基本事实是否有争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提出异议,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
5、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由主持人就双方当事人责任承担以及赔偿费用的负担和履行期限,结合案件实际,提出调解协商意见。
6、按规定收调解协商费。
7、制作《协商调解协议书》,事故双方在协议书的调解栏内,写明赔偿项目、金额和给付方式等内容,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在调解书上分别签名,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一份,一份存挡备查。
二、哪些交通事故可自行处理?
凡在道路上发生的仅造成车辆物品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发生事故的事实无争议的,可自行处理现场。
当事人可自行处理事故现场的范围:
1、驶入逆行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
2、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发生的交通事故;
3、后车与前车未保持安全距离发生的追尾事故;
4、驶入禁行线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
5、支路车未让干路车先行发生的交通事故;
6、变更车道的车辆未让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发生的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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