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五堰街办、二堰街办、武当街办、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街办)、东城开发区。补偿标准:耕地:55400元/亩;菜地:78668元/亩;果园:60940元/亩;茶园:60940元/亩;精养鱼池:60940元/亩;林地:38780元/亩;未利用地:2216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大川镇大川村。补偿标准:耕地:49800元/亩;菜地:70716元/亩;果园:54780元/亩;茶园:54780元/亩;精养鱼池:54780元/亩;林地:34860元/亩;未利用地:24900元/亩。三类区片区片范围:赛武当管理局、茅塔乡、大川镇卡子村、段家村、唐家村、浪溪村。补偿标准:耕地:34880元/亩;菜地:49529元/亩;果园:38368元/亩;茶园:38368元/亩;精养鱼池:38368元/亩;林地:24416元/亩;未利用地:17440元/亩。
《征地补偿标准》
第七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下列规定缴纳耕地的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一)占用基本农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2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二)占用其他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1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0.5倍以上1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区片综合地价区域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40%计算。耕地开垦费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八条禁止闲置、荒芜耕地。闲置、荒芜耕地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应缴纳闲置费的,按该耕地年产值1至2倍的标准缴纳。区片综合地价区域耕地的闲置费,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4%至8%缴纳。
第九条因挖损、塌陷、压占、堆放固体废弃物、临时使用土地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每平方米5元至15元的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福建高速公路的征地补偿是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认定的,涉及到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情况下,所需要征收的标准也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土地管理法》第46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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