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征地补偿标准
时间:2023-05-02 18:01:09 3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有四类土地:第一类是城关镇。补偿标准:耕地:41400元/亩;菜地:49680元/亩;果园:45540元/亩;茶园:45540元/亩;集约鱼塘:45540元/亩;林地:28980元/亩;未利用地:20700元/亩。

二类区域范围:红塔镇、白河镇。补偿标准:耕地36300元/亩;菜地43560元/亩;果园39930元/亩;茶园39930元/亩;集约鱼塘39930元/亩;林地25410元/亩;未利用地18150元/亩。

三类区域范围:土城镇、门鼓寺镇、军店镇、华龙岩镇、庆丰镇、野仁古镇。补偿标准:耕地31500元/亩;菜地37800元/亩;果园34650元/亩;茶园34650元/亩;集约鱼塘34650元/亩;林地22050元/亩;未利用地15750元/亩。

四类区域范围:大沙河乡、万峪河乡、中坝乡、姚怀镇、大木场镇、银集铺镇、五台乡、回龙乡、姚坪镇、九道乡、上坎乡。补偿标准:耕地28350元/亩;菜地34020元/亩;果园31185元/亩;茶园31185元/亩;集约鱼塘31185元/亩;林地19845元/亩;未利用地11340元/亩。

爱图县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被征地人,上述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本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收立法的精神,对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农民,适当征收土地补偿费。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较高补偿。

如果您仍然不了解标准,欢迎您咨询鸡鸣拆迁律师(热线:4006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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