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郧县的土地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城关镇、六坡镇、茶店镇、杨溪浦镇和谭家湾镇。补偿标准:耕地38430元/亩;菜地49959元/亩;果园42273元/亩;茶园42273元/亩;集约鱼塘46116元/亩;林地26901元/亩;未利用地19215元/亩。
二类区域范围:安阳镇、南华塘镇、白浪镇、坛山镇、青山镇、宝霞镇。补偿标准:耕地31730元/亩;菜地41249元/亩;果园33803元/亩;茶园33803元/亩;集约鱼塘38076元/亩;林地22211元/亩;未利用地15865元/亩。
三类区域范围:柳东镇、白三关镇、梅铺镇、胡家营镇、大柳镇、五峰镇、青曲镇。补偿标准:耕地28880元/亩;菜地37544元/亩;果园31768元/亩;茶园31768元/亩;集约鱼塘34656元/亩;林地20216元/亩;未利用地14440元/亩。
四类地区:野大乡和红岩北。补偿标准:耕地26410元/亩;菜地34333元/亩;果园29051元/亩;茶园29051元/亩;集约鱼塘31692元/亩;林地18487元/亩;未利用地10564元/亩。
爱图县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被征地人,上述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本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收立法的精神,对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农民,适当征收土地补偿费。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较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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