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是夫妻,双方仅有同居关系,并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二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如果夫妻在离婚后想恢复合法的婚姻关系,那么在自愿的情况下,双方自行去民政局办理复婚手续即可。
夫妻离婚后如何分割夫妻财产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方式:1、有约定的,按约定进行分割。2、属于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3、属于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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