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确需执行协议继承遗产或办理继承公证手续,须确保所有继承人全体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
倘若部分人员无法亲临现场参与签字,那么他们也需要提前向有关部门递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他们行使签字权利。
然而,若确实存在有人坚决拒绝签字且自主放弃委托他人代办的情况,其他继承人在此情况下只能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