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是按省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100%至60%做为缴费基数,正常情况下养老保险业务系统依据上年确定的
缴费基数自动生成的当年缴费基数,缴费人员需要变更缴费基数时(调整成100%或60%),需要履行缴费申报手续。由缴费本人持《基
本养老保险手册或身份证到社保局二楼业务经办窗口6、7、8号填写《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申报单,报6、7、8号业务经
办窗口进行缴费基数修改,下月初到建设银行储蓄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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