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补偿代通知金不是补偿金,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有: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职工劳动补偿代通知金规定如何
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是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来确定,如果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并不是劳动者正常的工资标准,比如说上个月正好有加班费或者奖金,不能反映职工正常工资水平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发代通知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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