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材料
交易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材料,买方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2.初审
房地产交易中心经过初审认为合格的,送交房地产测绘部门配图,绘制房屋平面图和地籍图。如经初审,交易中心认为不合格的,则将有关材料退还给申请人,并说明不合格的原因所在。
3.配图
房地产产权证应附有房屋的地籍图及平面图,这些图纸是对房屋及其相应分摊土地面积的确认和标定,因此必须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定的测绘部门绘制并加盖公章。买房人也应在图纸上签字或加盖私章。地籍图和房屋平面图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制作房地产产权证,另一份则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保存。配图过程中所发生的图纸费、勘丈费由购房者支付。
4.缴纳税费
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后,购房者则可正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缴纳有关税费。交易双方具体应缴纳的税费在以后作详细介绍。
5.审核
购房者在缴纳相关税费后,将交易材料、身份证明、纳税证明送交房地产登记部门,由登记部门进行审核。
6.制证和发证
如果登记部门审核合格,则制作房地产产权证并发给购房者。购房者应支付房地产产权证的工本费及5元印花税。
无房产证明在哪里开
无房证明外地户口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本地户口可以直接去本地房管局开具无房证明.具体如下:在开无房证明,需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如是提供结婚证必须夫妻双方到场,分别查询两人名下的房产,如是一个人去必须提供本人近期的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或离婚证)。去当地房管局开无房证明,50元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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