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继子女
收养人:
1、收养继子女申请表(单位或户籍地居委会盖章);
2、户口簿、身份证;
3、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4、收养人情况证明(单位或户籍地居委会盖章);
5、收养人生育状况、子女状况证明(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盖章);
6、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检查证明;
7、近期与被收养人合照证件相。
送养人:
1、送养亲生子女申请表(单位或户籍地居委会盖章);
2、户口簿、身份证;
3、离婚证或丧偶证明;
4、生父或生母同意送养意见(需办理公证);
5、与当地街(镇)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生育规定协议书;
6、被收养人成长报告;
7、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被收养人身体检查证明;
8、近期证件相片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
1、收养特殊困难子女申请表(单位或户籍地居委会盖章);
2、户口簿、身份证;
3、结婚证(或离婚证、丧偶证明、未婚证明);
4、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状况、子女情况证明;
5、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6、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检查证明;
7、近期与被收养人合照的证件相。
送养人:
1、送养亲生子女申请表(单位或户籍地居委会盖章);
2、户口簿、身份证;
3、结婚证(或离婚证、丧偶证明、未婚证明);
4、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书(需办理公证);
5、与当地街(镇)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生育规定协议书;
6、送养人的单位或户籍地居委会出具的特殊困难证明;
7、被收养人出生证、户口簿;
8、被收养人成长报告;
9、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被收养人身体检查证明;
10、近期证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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