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逾古稀之龄仍然外出工作并不幸受到伤害,您依然有权利向相关部门申请参与劳动仲裁。
然而,若您已经享受到国家提供的养老保险待遇,那么您再次投身于就业市场所与雇主建立起的用工关系将无法被视为劳动关系,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事故也不能被评估为工伤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全文33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