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要如何举证
时间:2024-02-01 15:13:35 47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要如何举证

通过下列方式证据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一、提供老人居住环境证明。因为尽赡养义务首先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二、提供老人日常生活开销的清单。

三、提供周围邻居的证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能多分遗产吗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遗产。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要如何履行精神赡养义务

精神赡养是指与老年人进行思想沟通和交流,听取老年人的心声,减轻老年人的思想负担和精神压力,让老年人感受到天伦之乐和生活踏实,保持老年人的愉悦心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精神赡养在我国法律中也有所体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有明文规定,子女对老年人必须履行精神赡养,这个条款也被称之为“常回家看看”条款。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如果赡养人忽略了精神赡养,被赡养人有权诉至法院,要求子女履行定期探望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n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n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n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n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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