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公婆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给公婆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资助;
2、为公婆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主要劳务,包括生活上的侍奉、照顾,如有病的护理、医疗,平日的吃、穿、起居等生活上的料理。
所以,对“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不在于提供生活来源,扶助日常生活也可以认定。不过,为确认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实践中会综合尽义务时间的长短,跟其他继承人相比较确定。若是可以认定丧偶儿媳是“尽到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即可以按规定继承公婆的财产。
一、丧偶如何证明夫妻关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丧偶的情况下,要证明夫妻关系的,可以用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就可以证明夫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丧偶儿媳可以继承公婆财产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我们知道,父母死亡后,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而儿媳协助丈夫赡养老人,有些人理所当然地以为可以继承公婆财产。但是,丈夫先于公婆死亡,妻子变为丧偶儿媳,可能会直接影响继承公婆财产。事实上,不管作为儿媳是否丧偶,儿媳不是法定的赡养义务人,只有协助丈夫的赡养义务。一旦丈夫先于公婆死亡,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丧偶儿媳对公婆的协助赡养义务即告解除,即使不尽赡养义务,也不违法。不过,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继承对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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