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行业第一项创新业务正式破冰。
4月1日,中国证监会称《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已经审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资格门槛是业内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根据此次公布的试行办法对期货公司申请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资本实力、合规方面等进行了明确。
在资本实力方面,证监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且净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公司最近6个月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而在合规方面,《试行方法》要求公司至少1名具有3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和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高管人员,至少5名具有2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和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公司最近3年持续合规经营、具有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等。
对于净资本8000万元的要求,有意见建议降低到4500万元,保证大部分期货公司能够参与。不过,这一意见并未被监管层采纳。
上述证监会负责人士称,经过结合全国期货公司近期的财务状况再次测算,目前全国期货公司注册资本1亿以上的约有90余家,且随着近年期货公司实力的增强,比较容易达到《试行办法》规定的财务要求。
他强调,大部分期货公司是能够申请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
与此同时,负责人表示,证监会积极支持和鼓励期货公司根据《试行办法》,从实体企业、产业客户以及机构投资者的风险管理需求出发,发挥期货行业专业优势,开展以风险管理顾问服务为核心,期货研究分析和期货交易咨询为支持的期货投资咨询服务活动,逐步改变过去那种单纯依附于期货经纪业务、以拉客户炒单为目的的咨询服务模式。
根据此次发布的试行办法,期货公司应当建立独立部门统一管理期货咨询业务,营业部可在公司统一管理下对外提供期货咨询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股指期货的推出,证券经营机构可能会在证券咨询业务活动涉及到股指期货。不过,此次证监会公布的《试行办法》并没有涉及此项业务规定。
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2010年股指期货推出后,证券经营机构可能会在证券咨询业务活动涉及到股指期货,证监会也正在积极研究证券经营机构从事期货投资咨询活动的相关监管问题。
目前,《试行办法》仅规定,对于证券经营机构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资格条件和监管要求等,将由我会另行规定予以明确。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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