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3)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限分娩住院时提供);
(4)医疗收费汇总明细清单;
(5)产前检查报告复印件;
(6)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限分娩住院时提供);
(7)门诊病历复印件(限门诊就诊时提供)或出院记录复印件(限住院治疗时提供);
(8)《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9)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10)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限社会保障卡未发放或所持社会保障卡不具备金融功能的参保人提供);
(11)配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限申领男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时提供);
(12)配偶生育前由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复印件(限申领男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时提供);
(13)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复印件,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限生育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参保人提供);
(14)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限生育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参保人提供);
(15)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限生育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参保人提供);
(16)在市内非定点或市外医院住院且涉及急诊、抢救的,须提供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复印件;
(17)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须提供原件备查,以上材料参保人需留存的,应在申领前自行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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