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
2.医疗收费票据原件;
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
4.医院病历或出院小结或医院诊断证明;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属生育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属计划生育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者须区或县级以上计生行政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对已办理就医确认的,不需再提供计划生育材料;
6.已办理异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原申办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并由异地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院填写医院级别并加盖医院公章或业务章;
7.参保人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还须补充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未就业配偶未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或未核定生育保险待遇的,还需提供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与参保男职工配偶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和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9.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籍人员未办理生育就医确认的,还需提供合法就业证明资料(《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就业证)和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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