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基本资料:
1.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原件(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
2.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含项目名称、药品剂型及剂量、规格、项目单价等,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3.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原件;
(二)不同待遇业务类型的专项资料:
1.办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出院小结或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2.办理急诊留观费用报销的:急诊留观病历复印件;
3.办理普通门诊或门诊特定项目费用报销的:门诊病历复印件。
(三)不同异地就医类型的专项资料:
1.学生异地就医的:学校出具的相应情形的证明原件;
2.异地转诊:有效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外转诊申请表;
3.异地急诊:个人情况说明;其中,报销急诊住院费用的,应同时提供入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加盖医院业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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