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交付逾期是否应缴纳物业费用的问题,需要明确以下几点原则:
1.在业主实际接管房屋并物业公司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后,才应该开始计缴物业费;
2.对于已经完工、但尚未交付至买家手中的物业,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支付这部分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
3.业主有义务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4.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物业服务费用由谁承担作出约定,应按照他们之间的协议实施,而业主在此情况下仍需承担相应的连带付款责任;
5.如果物业已竣工但未出售出去或未交付予购房者,那么在此期间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将由建设单位承担。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全文3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