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售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且经过多次书面催告后依然未能如期履行,出售方在催告过后的合理时间段内仍然没有履行义务时,买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且向卖方追偿违约金,以及因卖方逾期交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但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则应按照合同执行。这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实则为卖方事先在买卖合同中确立了相应条款以允许其延迟交付房屋,只要具备相关条件,这个条例便可被视为合法有效,同时也能体现出公正平等的原则。然而,卖方常常会利用不可抗力、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极端气候和技术困难等诸多客观因素作为自己逾期交付的免责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第六百零二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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