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通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投靠直系亲属或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公民,其户籍可以在思明区或湖里区之间相互迁移,在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之间相互迁移,或者从思明区、湖里区迁移至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或翔安区,并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
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其户籍可以在思明区或湖里区之间相互迁移,在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之间相互迁移,或者从思明区、湖里区迁移至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或翔安区,并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
1.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2.投靠直系亲属;
3.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
厦门市户口迁移政策
根据厦门市户口迁移政策,非厦门市户籍居民在厦门市范围内有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入厦门市。同时,原厦门市户籍居民因特殊原因确需将户口迁回原籍的,经厦门市公安机关核准后,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在厦门市参加高考,并享受相应的招生政策。然而,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则需要回原籍参加高考。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以在厦门市参加中考,并享受相应的招生政策。而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则需要回原籍参加中考。最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以在厦门市参加小学升初中和小学升高中考试,并享受相应的招生政策。而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则需要回原籍参加小学升初中和小学升高中考试。
总之,根据厦门市户口迁移政策,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思明区或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之间相互迁移,或者从思明区、湖里区迁移至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或翔安区,并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同时,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在厦门市参加高考、中考、小学升初中和小学升高中考试,并享受相应的招生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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