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父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五周年;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父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三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2.本人或配偶及被投靠子女或配偶在厦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的房产;
3.父母年龄要求,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4、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移入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的,与市外迁入的结婚年限要求一致。
5、父(母)年龄满80周岁的,投靠本市户籍子(女)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申报材料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的《结婚证》(父(母)年龄满80周岁的,投靠本市户籍子(女)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4、在厦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和《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父(母)年龄满80周岁的,投靠本市户籍子(女)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6、房产属被投靠子女配偶的,还需提供子女的《结婚证》
7、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亲子司法鉴定书(通过“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查询到亲属关系的,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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