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出让国有土地应附带规划设计要求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6-10 16:35:17 26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出让国有土地应附带规划设计要求的意见》,现批转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出让国有土地应附带规划设计要求的意见市规划建设局(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经营城市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应符合城市规划”及第五十六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要求,以及《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1992年第22号令)第五条“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的要求。现就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出让应满足的规划内容提出以下意见:

一、土地地块出让,应附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二、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包括: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建筑后退红线。附图应当包括:地块区位和现状,地块坐标、标高,道路红线坐标、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地块周围地区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三、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的,应先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出让。严禁任何部门擅自将城市绿地、城市道路及公益设施等规划用地出让作为开发用地。

全文5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新时间:2024-01-09 16:15:08
查看建设用地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建设用地 最新知识
针对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出让国有土地应附带规划设计要求的意见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出让国有土地应附带规划设计要求的意见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