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规划局《关于加强新设区道路两侧规划管理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新设区道路两侧规划管理的意见(无锡市规划局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根据《市政府关于“十五”期间绿化工作的意见》(锡政发[2001]36号)的有关精神,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优化城乡生态环境,提高现代化特大型城市环境品位,现对加强锡山、惠山、滨湖区(以下简称新设区)主要道路两侧规划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设区在新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未成立前,原规划管理部门应继续履行管理职能,加强对辖区内、特别是道路两侧的规划管理和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二、太湖大道、锡北路、盛岸路延伸段(石门路至钱胡路)、环湖路、高速公路出入口道路、中心城进入各风景区的主要道路两侧红线外各50米,其它主次干道两侧红线以外各30米范围,为绿化和环境建设规划控制用地。
三、上述道路两侧绿化和环境建设规划控制用地范围内,不得新建、改扩建各类建筑(含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对已经批准正在施工或已批未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应按规定调整到绿化和环境建设控制用地以外进行建设。对上述道路两侧的违法建设,各区应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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