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移交后听证时间由法院决定,通常在案件提交后20天左右;诉讼费用根据诉讼标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判期间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起诉书(请愿书)或者执行申请书,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之日起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的自诉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15日内立案,管辖权变更的民事、行政案件,应当自收到立案材料之日起三日内立案。结案;如果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案件较复杂、争议较大、争议对象较大、影响较大),必须在立案后5日内送达对方,另一方应有15天的辩护期和30天的证明期(可涵盖15天的辩护期)。举证期限届满后,法院可以开庭审理,并在6个月内结案。如果案件特别复杂,你可以向法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如果审判无法结束,你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审判必须在期限内结束。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移交管辖权的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被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照本规定,报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自行移送。“因此,转移管辖权的适用应符合下列条件:
(I)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未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不属于本院管辖,不存在管辖权转移问题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理本案的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只有依法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3)受理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有管辖权。这是移送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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