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
时间:2024-01-05 15:42:01 1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申请执行需提供申请书、裁判文书、申请人身份证、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执行期限为2年,可中止、中断。期限从最后履行日、分期履行最后一日或文书生效日开始计算。书面异议应在收到后15日内审查,如成立则撤销或更正。法院超过6个月未执行,申请人可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需要提供执行申请书、据以执行的裁判文书、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以及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该从收到书面异议当天开始的一五日内开始审查。如理由成立,应当裁定撤销或更正。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需提供相关材料,并遵守执行期限为二年的规定。对于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如人民法院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人可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我们将全力协助您完成申请执行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二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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