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在加强师德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新《义务教育法》,严禁体罚,变相体罚等一切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但是,体罚、变相体罚或轻或重地为教育者利用,无法根除或完全纠正。这是为什么呢?在此,我谈点个人的见解。
一、表现
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是一些法律观念、法制意识不强,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者采用的一种教育手段。如:出手殴打学生、让学生罚站、把学生拖出教室、赶出校门、扔学生书包、对学生罚款、罚抄作业、罚扫地、罚跑操场等等,都属于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
二、溯源
体罚或变相体罚是教育者心里不平衡或心理受刺激而采用的教育手段,它源于长期以来的“应试教育”。
在封建社会的私塾里,先生因学生不会背“之、乎、者、也”的经书,感到学生辜负他“望生成龙”的期望,而打、骂、罚兼施来解除自己的心理不平衡。前段时间,电视、报纸公布,个别学校相继发生教师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受到伤害,据了解,原因是教师为争取高分而缺乏控制力。
三、危害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是一种违法行为和自毁教育行为。它给教育者带来诸多不利。
首先,体罚与变相体罚,破坏教师形象,对学生产生负面影响。
有教育家说过:“教师的一举一动是处于最严格的监督之下,世界上任何人也没有这样严格的监督”。因此,教师的师德、业务素质、言行无不潜移默化地影响着身边每一个孩子幼小的心灵。尤其是小学生,他们正处在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初级阶段,他们正需要合格的“老师”进行耐心引导和教育。假如,学生们成天面对的是一位动不动就发脾气,出手打罚他们的老师,那么,他们的是非标准绝对会被误导。曾有教师上完课后问学生——长大以后想干什么?其中一位胆大的学生说,他想当老师,因为当老师“好”打学生。此话顿时让上课教师发觉自己在学生心中竟是这般模样。
家长一直要自己的子女以老师为榜样,“好”是榜样,“坏”也是榜样,他们同样会被学生效仿。身为教育工作者,难道不应反思自己的行为吗?
其次,体罚、变相体罚与素质教育相违背。
素质教育是以提高全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它是依据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之一,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宗旨,以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能力,促进他们全面生动、活泼、主动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会令学生的积极性、创造精神受挫伤,甚至出现“做不如不做”的怪现象,这怎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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