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来看我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规定:
体罚是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伤害学生身体或心灵的行为,体罚是处罚儿童的错误教育方式。教师用体罚的方法来处理违反纪律的同学也应称为体罚。
变相体罚是指用上述体罚方式以外的其他形式来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同样会侮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心灵。其形式归纳有以下几种:
1、罚抄:罚抄词语、定律等超过五遍;诗歌、规则等超过两遍,课文超过一遍。
2、罚钱:不论数目多少,不论形式如何。
3、罚做值日或罚其打扫卫生并连续几天。
4、逐出教室而不及时处理。
5、辱骂学生,讽刺挖苦学生。
6、敲教鞭,甩东西。
7、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停课或停止学生参加一切活动
首先我得说,我旗帜鲜明的反对体罚,或者说变相的体罚。但是按照上述规定,我们老师的很多做法都还属于体罚的范围,比如,让学生长时间的站立,体育课罚学生跑步或者做其他运动等,甚至包括老师让学生多抄哪怕一遍的字词。于是乎,不体罚的老师就少见了。而以体罚的大帽子扣给老师的情况也就屡见不鲜!
需要承认,不少地区不少老师的确存在很不好的体罚现象,甚至有时候还很严重,这一点不少朋友可以在网上不费吹灰之力找到例证。但是要说明的是,我们得反思一下我们对于体罚的界定,至少,我承认,矫枉过正这个阶段是必需的,不过,既然矫枉过正了,也有一段时间了,那现在就到了要反思要认真与他人、他国交流的时候了。
有很多文章谈论中美教育之间的对比。在不少方面,老美的确很钦佩中国的基础教育,佩服中国变革包括教育变革之迅速。但是,在对待学生的问题上,似乎却对中国老师、学校对待学生的态度颇有微词,他们认为中国的中小学是“Thestdentsrntheschool.”(学生控制学校)。他说的这种情况我得承认,因为在我国的学校,对待学生的态度犹如现代的某些父母对待其独生的、娇贵的子女,怕其疼,怕其痒,毕恭毕敬,要求老师以百分之二百的礼貌对待他们,永远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这种论调是经常要被搬到大会、小会上说的,教师和学生起冲突,无论如何,学校是要息事宁人的,学校的这种苦衷与当今社会的舆论的关系不言而喻。课堂上,学生就要站起来桀骜不驯的教训老师、甚至破口大骂,而背后老师即便有再多的道理,即便是一千个一万个理由为学生好,也被要求要注意自己的形象、注意给学生、给其父母造成的影响,对学生的批评也是有的,不过如果碰上厉害一点的学生、得理不饶人甚至无理取闹的学生和家长,学校领导立马会变得乖乖的,责成老师“妥善”处理该事件,给家长一个满意的答复。很多家长认为,孩子学习好,是孩子自己学的好,孩子学习不好,是老师教的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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