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互为监护人吗?
夫妻双方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不是监护人。只有夫妻一方患特殊疾病(如精神分裂),失去了民事行为责任能力时,另一方就是监护人。精神病人对自己的行为不能判断对错,首先应由医院的相关证明。夫妻双方如果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不存在监护人的问题。监护人可以是,配偶,父母,子女。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所以说应该是配偶首当其冲。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包括:
(1)法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人,
(4)委托监护人。
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全文5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