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不影响监护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能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即离婚后孩子监护人还是夫妻双方。子女监护权,不同于子女抚养权。抚养权,本质上所针对的是离婚时子女应当与夫妻哪一方共同生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如果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也是可以的。
离婚后孩子监护人是否变更
离婚以后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不会变更的,父母是未成年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即是夫妻离婚,除非有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监护权的行为的,父母依旧是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不会因为离婚就取消监护资格的。但,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是跟随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走。即哪一方拥有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则就相对的拥有了监护权,成为法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3、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上述三种法定监护人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根据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血缘、组织等关系的远近而确定的。《民法典》中关于这种法定监护人可担任人员的排列顺序,应当视为担任监护人的先后顺序。只要前一顺序有人可作为监护人,后一顺序的人就不能担任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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