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本报江西记者站接到江西省南昌市消费者高某某的反映,南昌市电信公司一位樊姓客户经理,假冒自己的签名,涉嫌伪造电信服务合同,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
据高某某反映,今年5月17日,他向南昌市电信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电信)申办了我的E家(e6—B共享版)组合套餐业务。当时,双方签订了业务协议书,约定最低消费每月46元,免固定电话月租费,自下月起生效。
6月4日,高某某到南昌电信缴纳5月份话费时发现,话费清单产生了名为活动划拨16.55元的不明收费。不是6月份才开始生效吗?怎么5月份就产生了费用?尽管有疑问,但因工作繁忙,高某某没有与其交涉。
7月25日,高某某去缴纳6月份话费时,发现话费清单上出现了月租费20元的字样。自己申办的我的E家(e6—B共享版)是免月租费的,怎么话费清单上会出现月租费的字样呢?
7月27日,高某某向南昌电信客服部反映情况。对方工作人员称,经办的樊姓客服经理在电脑录入你的信息资料时搞错了,马上就会改过来。
8月3日,高某某又一次来到其营业窗口,缴纳7月份的话费,发现自己的话费清单上再次出现了月租费。
8月4日,在高某某的要求下,南昌电信客服部工作人员给他出示业务协议书的传真件,他惊讶地发现,自己申办的我的E家(e6—B共享版)套餐,变成了我的E家(e6—A加装版)套餐,后者是有月租费的。再仔细一看,高某某发现协议书下方用户签名栏中的签名不是自己的字迹。
8月5日,樊经理查看了高某某自己保存的业务协议书后承认,南昌电信用来存档的那份业务协议书,是自己代替高某某签订的。原因是她把高某某自己签订的那份业务协议书搞丢了,为了逃避责任,就自行凭记忆补签了一份,没想到搞错了。尽管樊经理表示愿意赔偿高某某的所有损失,但高某某对她失去信任,要求与南昌电信的领导见面协商。
自8月6日起,高某某便与南昌电信的有关领导开始协商。对于高某某提出了恢复原e6—B套餐、在当地主流媒体登报道歉及索赔要求,南昌电信不同意,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11月3日下午,本报记者致电南昌电信党办徐主任,希望就此事进行采访。徐主任以中国电信规定中央级媒体的采访统一由江西省电信公司接待为由,予以拒绝。
11月5日下午,江西省电信公司综合管理部工作人员王某某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承认,高某某投诉的情况属实。收到投诉后,南昌电信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导已多次与高某某联系并上门解释,对工作失误表示赔礼道歉,愿意更正套餐,并对已错收的金额给予加倍赔偿,减免原协议期18个月的e6—B套餐费用828元。高某某对此不接受,所以双方至今没有达成一致,导致这一投诉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关于此事的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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