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计划通过购房落户南宁市的外地人来说,要密切关注外地人南宁购房落户政策最新动向,以维护好切身利益。根据现行的南宁购房政策,外地人在南宁买房需提前准备好申请入户人书面申请报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等材料,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即可成为新南宁人。
南宁市最新购房政策规定,非南宁市户籍人士在本市购有商品房或有合法手续购地自建房(申请人合法拥有产权的住房),可凭房屋产权证申请办理其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岳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所需材料:
(1)申请入户人书面申请报告;(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
(2)房屋所在地的单位或居(村)委会、物业小区的证明;
(3)原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证明及拟入户地所在城区计生部门审核证明;(注:年满49周岁以上人员,不携子女申请入户的,不须出具计生证明)
(4)随迁子女(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以上的,要有未婚证明;
(5)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复印件);
(6)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或当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已婚的,要有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7)申请入户人(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系城镇非农业人口的,需提交原户口所在地的待业证或失业证、下岗证等无业证明;
(8)属共有人购房的,需提交共有人的报告及其房屋共有权证、居民户口簿;(核原件、留复印件)。
现行的外地人在南宁购房落户政策明确指出,非南宁市户籍消费者在南宁市购买自住房以后,可以凭借申请入户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购房所在区域户政中心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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