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张先生于2009年1月10日在唐家墩工贸购买TCL液晶彩电一台,价格为9999元。安装调试是正常的,但第二天便开不了机。消费者立即和售后取得联系,TCL售后也承诺派人上门服务,但一直没有售后人员联系张先生。转眼到了春节,电视仍旧无法正常使用。消费者多次联系售后上门检测,也一直未解决问题,消费者无奈投诉到武汉市消协。
武汉市消协投诉部同志受理投诉后,积极进行调解。商家在调解过程中始终不承认自己有过失,并解释售后上过几次门,由于购机时间已经不在三包期内,不接受消费者提出的退换要求。消费者对商家的解释完全无法接受,陈述道:在出现问题的第一天开始消费者就向售后联系,无人解决。又过了一段时间,手动能开机了,但出现的马赛克图像使电视机无法正常使用,消费者跟TCL总部服务台联系后,TCL方面说会主动跟消费者联系,可一直杳无音信。在消费者多次跟总部打电话联系的情况下,TCL方面才派来一名售后人员,其检测后并未出具检修记录,并头口称向上级汇报情况后几天内回复,但又是石沉大海。至此,几天前去唐家墩工贸要求解决问题,前后打了30多个电话均未解决。
《消法》第45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包修期间,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同规格同价位商品或者退货。经武汉市消协调解,销售商同意退货并退还消费者购机款99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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