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4日,乐清柳市镇大新街某大厦一位姓叶住户的一台某品牌46寸液晶彩电发生起火,并波及附近的空调、装饰家具、背景台等物品。据估算,损失共计15万元,住户要求某商场及该品牌公司给予全额赔付。但该商场认为,要求赔偿金额过高,只答应两万多元的赔偿额度。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较大分歧,僵持不下。
由于赔付进展不顺,叶先生只好在柳市该商场附近的旅店住下,白天讨要赔偿,晚上返回旅店,循环往复。没想到,这一住就是两周时间。
这时矛盾双方迫切需要有一个中间人从中调解。在双方自行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叶先生打电话给温州市家用电器协会,就此事投诉,希望协会帮助协调,商场也因不堪顾客的投诉压力,也要求协会予以调解。
市消费委家电协会投诉站受理了此案。经反复协调,某品牌公司上海总部,派人对现场进行了鉴定。经过多次调解与协商,公司同意赔付住户损失14万元。使这一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
点评:消费维权是解决民生问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仅是消费委和工商部门的任务,而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因此,政府各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各级组织都应积极主动的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化解矛盾,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为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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