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消费品的不断更新换代,消费纠纷也经常会出现新的问题。近期,江干区消保委就遇到一起消费者购买带网络功能新型液晶电视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纠纷。最终通过多次耐心调解,达成了协议,商家作了补偿,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1月12日,消费者戴女士向江干区消保委投诉,其于09年10月在国美秋涛店购买的带网络功能新型长虹液晶电视机无法正常收看网络电影,请求消保委帮助协调解决。接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随即召集双方了解具体情况进行协调。商家表示,之所以无法正常收看,是因为消费者家中的有线网通存在问题,并非电视机本身质量不过关。在工作人员的协调下,经营者与消费者初步达成了以下共识:一是国美秋涛店为消费者提供一只U盘,且U盘内应存有不少于50部的电影,暂解一时之需;二是由国美售后联系网通进行检测,确定是否为网络故障。后经网通工作人员检测,网络本身无故障,怀疑是兼容性问题导致无法正常收看网络电影,若换用电信线路则可正常观看。
2月3日,消保委工作人员再次组织双方,在检测结果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商家一方主动提出退货,消费者表示购买该电视系为子女结婚用品,在当地风俗习惯上不宜退货,对此商家称按三包规定处理,对方还不接受,他们也很无奈,一时双方再次陷入僵局。但工作人员坚持不放弃,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开动脑筋,提出多种可行建议方案,供双方选择。经过耐心调解,出现转机。最终双方采纳了建议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由商家将消费者家里原有网通网络宽带换成电信2M宽带线路,800元差额部分由商家负责。消费者对此表示非常满意,纠纷经消保委工作人员巧妙调解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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