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刘某发现抚养5年的儿子并非亲生,遂将前妻谢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抚养费及赔偿精神损失费。近日,湖南岳阳楼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决谢某赔偿刘某精神损失费2万元,并返还抚养费5万元。孩子由前妻谢某抚养。
本案中,儿子并非原告刘某亲生,但刘某误认为其婚内所生儿子为亲生,承担了抚养义务,发现儿子非亲生后遭受了精神损害,所以刘某要求谢某返还抚养费及赔偿精神损失费的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妻子出轨还生子,丈夫可以索要哪些赔偿?
《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本案中,谢某婚内出轨生子还隐瞒刘某孩子不是亲生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摧毁了夫妻间的信任,深深伤害了丈夫的感情,谢某故意隐瞒儿子与刘某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刘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孩子多年,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谢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性抚养,在这种情况下,刘某有权要求返还抚养费及赔偿精神损失费。
妻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非法同居并生子,妻子孕期的生活费、营养费、孕产检及生产的医疗费用也不应该由丈夫承担,丈夫可以向第三者与妻子索要。此外,妻子与第三者同居期间的花销如果是用的夫妻共同财产,丈夫也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
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还用继续抚养吗?
刘某对非亲生的儿子无抚养义务,孩子应由其前妻抚养。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依法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法律规定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而本案中刘某与儿子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关系,因此对儿子也就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孩子的亲生父母亲应承担抚养义务,如果继续由其母谢某抚养,谢某可以要求孩子的亲生父亲支付抚养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抚养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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